博士教育

法律学院提供两个硕士学位课程:科学博士学位课程以专业为导向的执照学位课程

法律学院提供的博士教育是在法律博士课程,它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博士学院

该项目为法学和法学各领域的博士教育提供了高质量的教育和良好的环境。法律博士课程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深刻熟悉他们的研究领域及其社会意义,学会批判地和独立地应用科学研究方法,并在他们的领域贡献科学知识。课程亦旨在让学生熟悉其研究领域的历史发展、基本问题和研究方法,帮助他们对一般科学理论和与研究领域有关的学科有足够的认识,以便他们能跟上未来的发展。并使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研究影响其领域的发展。

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学业,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展现独立和批判性思维,并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公开答辩。研究生在完成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学业后,可获得研究性的许可学位。博士学位的目标学制为四年全日制学习。半工半读学生完成博士学位的目标学制按全日制四年的目标学制计算。

法学博士学位是学生努力追求研究职业和其他需要研究教育的人的主要第三周期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完成以研究为导向的许可学位,可以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间学位,也可以作为独立学位。

学位课程包括所有学生共同的必修理论和方法部分、特定领域的研究,以及由博士学院和博士课程提供的研究。

在最初的两年里,学生发展他们的理论和方法技能,熟悉研究主题和与他们的主要学科相关的信息,以及在实践学科和研究道德方面获得进一步的能力。本阶段强调了芬兰和国外相关研究环境的网络、合作和联系。在第三和第四年的学习期间,学生专注于他们的论文和相关研究。如果需要,他们还会参加课程和其他教育。

研究指导

学院的研究和研究教育委员会及法律博士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组织研究生培训,并在学院层面发出必要的指导。大学讲师,讲师Ari差距担任法学博士课程主任。教授Taina Pihlajarinne他是法学院负责研究的副院长,并担任研究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