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育

法学院提供两项可获得研究生学位的课程:科学博士学位课程以专业为导向的学士学位课程

法律学院提供的博士教育是在法律博士课程,它属于人文和社会科学博士学院

该方案为法学和法学各领域的博士教育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良好的环境。法律博士课程的目标是帮助学生深刻熟悉其研究领域及其社会意义,学会批判性地、独立地应用科学研究方法,并为本领域的科学知识作出贡献。课程亦旨在让学生熟悉其研究领域的历史发展、基本问题及研究方法,使他们对一般科学理论及与研究领域有关的学科有充分的了解,以便日后跟进研究领域的发展。并使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研究影响各自领域的发展。

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学业,在其研究领域表现出独立和批判性思维,撰写博士论文并公开为其辩护。研究生完成大学确定的研究生学业后,即可获得研究性执照学位。博士学位的目标期限是四年的全日制学习。对于非全日制学生,计算完成博士学位的目标期限,以便与四年全日制学习的目标期限相对应。

法律博士学位是为致力于研究事业的学生和其他需要研究教育的学生而设的初级第三阶段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完成研究型的授权学位,可以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中间学位,也可以作为独立学位。

学位课程包括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理论和方法部分、特定领域的研究、以及由博士学院和博士课程提供的研究。

在最初的两年里,学生发展他们的理论和方法技能,熟悉自己的研究主题和与他们的主要主题相关的信息,并进一步提高实践主题和研究伦理的能力。这一阶段的重点是与芬兰和国外相关研究环境的网络、合作和联系。在第三和第四年的学习中,学生专注于他们的论文和相关研究。如果有需要,他们也参加课程和其他教育。

研究指导

学院的研究和研究教育委员会以及法学博士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组织研究生培训,并在学院层面发布必要的指导。N.N.担任法律博士课程的主任。教授Taina Pihlajarinne他是法学院负责研究的副院长,也是研究委员会的主席。